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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18 拒絕沒收教師管教權1/《兒童權利公約》被教育部誤解? 正確解讀請看這

節錄自【Kairos 風向新聞】
教育部《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公佈除了「特殊情形」否則不得於下課時間管教學生,並規定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時,教師應停止處罰或調整處罰,由於引發教師及家長團體大肆反彈,於16日低調下架相關辦法。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今(18日)偕同家長、人權團體召開記者會,一同聲援第一線基層敎師。
曾獻瑩今日於家庭主流化推廣中心召開記者會,邀請高雄市家長協會、高雄市家長聯盟理事長洪志和、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榮譽理事長李惠蘭、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副秘書長單信愛、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郭大衛,一同聲援第一線基層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