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關懷
民團赴北高行 訴請政府盡速採購疫苗!

疫情嚴峻,人命關天,然而疫苗的採購卻跟不上疫情發展的速度,企業團體、慈善機關要捐贈疫苗,也是困難重重,每一個確診及死亡的的數字,背後代表的都是一個家庭,實在看不下去了。所以今天早上,我們請高等行政法院儘速以判決肯定人民有權利要求政府以最快的速度,最簡化的行政作業,提供全國人民足夠數量且經過世界衛生組織認證的疫苗,並且儘快施打,使人民免於生命消逝的恐懼!
過去這一年多,疫情戳破了政府所謂的「超前部署」,特別是在疫苗這一部份,現在疫情緊急,若疫苗採購還是要照正常程序,恐怕緩不濟急。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惟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它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
這個法條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在傳染病有發生可能或已發生的時候,依法政府可以先買藥品,檢驗跟文件可以後補,或是無此藥物以外的替代藥物時,可以先買先用,不過要跟人民解釋其風險。這當中有一些行政裁量的空間,現在疫情嚴重,確診及死亡人數都在創新高,衛福部應該是以採購疫苗為最優先,這當中的一些行政作業、文件等應當依法簡化,今天來到高等行政法院,就是要求司法介入,要求相關行政部門應儘速依法提供人民經過世界衛生組織認證的疫苗。
生命、健康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人民應該有權利請求政府。我們請行政法院考量本件深具急迫性,應儘速開庭審理,並以判決肯定人民有權要求政府以最快的速度,提供全國人民足夠疫苗,行政法院的判決應讓政府沒有裁量的空間、沒有猶豫的餘地,政府不該再有任何政治上、行政作業或經濟利益的考量推託,應該要毫不猶豫的立刻以人民的生存權為第一優先考量,簡化作業流程,購足疫苗,使人民免於生命消逝的恐懼!
過去我在2018年推動愛家公投時,也曾到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中選會違法發佈公投公報事件並且勝訴,當時行政法院速度很快、效率很高,當時的中選會主委還因此遭到公懲會開罰究責,這次再到高等行政法院,就是希望在此關鍵時刻,請求司法用最快的速度為人民的生命健康要求行政單位儘速依法補足及施打疫苗。
【聯合報】
【Yahoo】
【中國時報】
【中央社】